时间:2019-09-15 19:43:20
当一个公司被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如果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不理睬的后果会很严重吗?因不服劳动部门为一名在加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职工认定为“工伤”,珠海市一家塑料厂将金湾区人社局告上法庭,称该名职工遭遇车祸时可能只是回公司宿舍休息而非加班。但由于缺乏证据,珠海市人民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了企业的诉讼。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
家属:接到加班通知回单位途中遭遇车祸身亡
这名卷入司法漩涡的女死者名叫何彩群,是珠海市衡丰塑料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据其亲属介绍,意外发生在2013年12月7日,当天何彩群从早上约8时许上班,一直工作到下午5点下班,半个小时后何彩群正在外与人吃饭时接到公司电话,要她回厂加班。其随后搭乘一个工友的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撞伤,经抢救于9日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最初工厂也认可人是在加班途中出事,还开了证明,但不清楚为什么后来又反悔了。”死者家属困惑地说,2014年2月20日,他们办理完后事,向金湾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天衡丰公司也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做了证明,同意申报工伤,没想到等金湾人社局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后,公司又不同意了,还把劳动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影响了家人索要工伤补偿。
家人出示了由衡丰公司填写的《证明》材料和交警事故认定书等佐证了上述说法。
企业:通知加班两个小时后才出车祸
从证明工伤到事后的反对,同一事件中衡丰公司的态度为何迥异?衡丰公司后来在起诉书中解释,公司后来了解到何彩群事发当天下班后在斗门区乾务镇东奥村参加喜宴,如果走高速,喜宴地点到公司距离只有11.6公里,当天下午5时30分,工厂给何彩群打加班电话,按照正常情况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就可以回公司,但实际事故发生在晚上7时30分许,中间隔了2个小时,不能证明何彩群当时是回公司加班。
企业进一步解释,何彩群住公司宿舍,当天回宿舍休息,却被劳动部门误以为是回公司加班,而企业最初开出的证明,也只是证明何超群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非返回公司加班途中,因此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使用。
法院:企业拿不出证据
劳动部门表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认为死者不是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但人社局在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并未提出何彩群不属于工伤的观点,也未提交任何非工伤的证据材料,相反最初还与死者家属一同提供工伤认定申请以及《证明》等材料,可见企业最初对于死者回单位加班途中遭遇车祸一事是明确认可的,现在又提出诉讼,反对工伤认定,自相矛盾,法庭不应采信。
金湾区法院去年一审支持了金湾区人社局的说法,驳回了衡丰塑料的诉讼,后者随后提起上诉。
珠海市中院审理认定,死者究竟是在回公司宿舍途中还是加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本案争议焦点,但企业并无举证证明其通知死者开始加班的具体时间,而死者当晚搭乘的车辆驾驶者系必须在当天晚上8点回单位工作的晚班人员,车辆行驶路线亦属于前往公司的合理路线,足可认定车辆行驶目的地是公司,而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也证明当天何彩群外出吃饭接到公司加班通知后,回公司加班,但在返回工厂途中发生车祸并身亡,虽然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珠海中院驳回了衡丰公司的上诉。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找劳动局有用吗?大数据告诉你绝对有用
从我做HR工作以来,不时遇到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事,总有人问我,如果企业拖欠工资的话,找劳动局有用吗?
从我多年的职场经历以及已知的员工维权案件来看,可以明确的跟你说,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维权的主要途径就是找劳动局,而且效果也是不错的,所以拖欠工资找劳动局有用。
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一份关于劳动者维权的大数据统计报告,显示约87%的员工在面临企业侵权的情况下会选择找劳动部门投诉维权,这其中约60%的投诉案件都得到了有效的处理,这其中就有一部分是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维权案件。可见,员工找劳动局帮忙要回企业拖欠工资的事是没问题的。
通常情况下,员工面对企业拖欠工资的处理程序是先找企业负责人交涉工资发放事宜,看能不能内部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员工可以先到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看能不能得到解决。如果劳动监察大队没有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那么员工就到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走到这一步,大多数员工的维权案件都可以得到解决的。万一仲裁都无法解决,那么剩下的只能是走法律诉讼程序了。
除此之外,员工还要注意一点,就是投诉企业拖欠工资的事情既可以在职维权,也可以离职之后维权,员工可以视情况选择。如果不想在拖欠工资的企业里面干了,那么建议选择离职之后再维权,这对员工权益的维护更好。因为员工除了要求企业必须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就需要劳动仲裁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之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之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为干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干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算,也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所以经济补偿这一块,员工可以根据自己在企业实际干了多久精确计算出来。
以上就是员工在面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如何解决的一般思路和方法,但总的来说主要都是依靠劳动部门解决的,所以欠工资的事找劳动局是有用的,因为这是劳动局该管的,不找它们又能找谁呢?大数据告诉我们,找劳动局是对的。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不理睬的后果
不影响劳动仲裁的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公司有一老员工,是签了劳动合同并买给他买了保险的,但现在人不好管理,为节约成本,叫公司某同事问他是否答应不来上班了,结果他第二天就没有来了,今天接到劳动局的电话,说要我们接受处理,可能是赔偿的事 我准备这样给劳动局说,可以吗?
xxx为xxx公司的员工,另在外面自己也开有一家ktv,可能对于本公司这一行业的工作已经疲乏,且在公司上班的工资远远不如他的其它收入,以致他的重心就有点没有在公司的工作上,表现为平时工作不是太积极主动,经常擅离岗位,时常完成公司工作后不跟公司报告情况,未到下班时间只要一出去就不回公司等等。(以上情况,如需提供相关部份证据、证人公司也是可以提供的)。基于以上这种情况,公司负责工作安排调配的另一同事便与其沟通,后来并婉转的向他陈述解释说因公司效益不好,为节约公司费用要精减一些员工,问他是否同意离开,xxx当时便同意了此事,第二天在还没有被正式得到公司通知的情况下,也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直接没有来上班了。
xxx离开公司不来上班一事,虽说是他自己主动同意了的,但公司处于多方面考虑,年后也正处于用人之际,加上xxx也是公司的老员工,并未一定想要辞退他,所以也就一直没有与其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是想到他能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后随时回来上班。
如果xxx现在已经反悔上次的协商结果的话,公司也是愿意xxx继续来公司上班的,但还望调整好自己的工作心态以及重心,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章程。
以上便是这一事件的前后经过,还望领导们多多批评指证,我们将虚心学习,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 如果这样让他继续回来上班,我们还需要给他赔偿吗?劳动局还会处罚我们吗?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被劳动局仲裁立案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被劳动局仲裁立案的公司会怎么样?公司在被劳动者申请仲裁之后,可以跟劳动者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时候则可以通过律师来维护公司的利益。被劳动局仲裁立案之后公司担心有更大麻烦,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华律网律师进行询问。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很大的作用,不少劳动者都希望合同的内容能够对自己有利,也担心公司会莫名的更改劳动合同,所以会希望能够定时看看劳动合同。那么,个人可以去社保局看劳动合同吗?看实际情况。 个人可以去社保局看劳动合同吗?可以,但其实没有必要。 查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凭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查询,通常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首页会盖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合同备案章。
《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并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劳动合同生效为前提,只要你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至于赔偿责任,实务中基本上难以用得上,主要是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可以去社保局看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往往是一式两份,劳动者本人持有一份,自己持有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看,不用去劳动局。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拿到,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很多时候,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很多人就会选择离职,这个时候,要想离职的劳动者必须按照工资的规定提出离职申请才行。